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发改价〔2017〕27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发改价〔201 7 〕 27 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发改收〔2017〕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转发佛山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 明价〔2009〕70号 )、 《转发佛山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防伪税控技术维护价格的复函》 ( 明价函〔2011〕2号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明价〔2012〕54号)、《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明发改价函〔2016〕23号) 等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 文件 规定 同 时 废止。
请各收费单位填写《 收费单位 收费情况 报告表 》,将变动后的收费情况进行填报,并 于 7 月 31日前发送到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收费价格管理科。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7年7月25日
附件:
佛山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_佛发改收〔2017〕19号.doc
附件:
粤发改价格【2017】506号.pdf